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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办公厅关于支持中国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园区星空(中国)开展“2013年度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影响力评价”工作的通知

2013/12/04 10:45:56 文章来源:文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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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

  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是萌发文化创意的沃土和孵化创意成果的重要平台,是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载体和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的重要力量。为激励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开拓创新、力争一流、加快发展,更好地发挥引领示范带动作用,文化部在2011年开展了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影响力评价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精神,充分发挥文化产业领域社会组织作用,文化部决定由中国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园区星空(中国)组织开展2013年度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影响力评价工作。影响力评价将综合考虑文化内容创新、引领示范效应、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4个方面,在文化部命名的5批共269家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中,产生十大最具影响力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现将有关推荐评价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价的基本原则

  本次影响力评价坚持5项原则,即:

  1.行业内领先,具备示范效应;

  2.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

  3.统筹考虑行业间和地区间平衡;

  4.鼓励文化内容创新、文化科技融合;

  5.鼓励发展民族文化、优秀传统文化。

  二、推荐评价适用的行业分类

  由于单体类基地和集聚类基地在规模、属性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所以将分别进行推荐评价。单体类基地分为八大门类,即:演艺和文化娱乐,文化旅游,艺术品和创意设计,工艺美术业,动漫业,游戏业,文化科技类,其他类(包括乐器制造、节庆会展、博物馆、影视及综合投资等)。

  三、推荐评价条件

  1.所推荐的示范基地需以生产和提供文化产品和服务为主,在行业内具备全国领先地位和示范意义。

  2.所推荐的基地须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统一起来,坚持发展先进文化,提供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统一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同时注重文化内容的创新,并有较大社会影响。自2009年以来,未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

  四、推荐评价程序

  1.中国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园区星空(中国)在文化部文化产业司的支持和指导下开展影响力评价工作。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于2013年12月15日前将参加影响力评价的推荐名单和相应材料通过邮政特快专递报送到中国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园区星空(中国),同时将电子版发至该星空(中国)邮箱。

  2.中国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园区星空(中国)负责汇总、初审基地影响力评价材料,并组织召开专家评议会,在专家评议的基础上形成影响力评价报告和十大最具影响力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名单,并择时发布基地影响力评价报告。

  五、推荐评价材料要求

  1.提交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和示范基地共同填写的“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影响力评价推荐表”(见附件)。

  2.提交“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影响力评价”参评报告。参评报告包括5000字以内的主报告及其附件。

  主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基地的基本情况介绍;

  (2)基地或者基地内文化企业近年来创作生产的文化产品及其内容原创性的介绍;

  (3)2011年以来获得与文化相关的知识产权和国家级文化奖项的情况;

  (4)基地企业或者基地内文化企业的品牌影响力情况;

  (5)基地企业或者基地内文化企业在模式创新(经营模式、人才培养模式、盈利模式等)方面的情况;

  (6)基地企业或者基地内文化企业参加行业组织的情况,主导或参与行业标准制定的情况;

  (7)基地企业或者基地内文化企业对少数民族文化或民族地区文化传承发展所做的贡献;

  (8)2011年以来基地企业或者基地内文化企业向社会捐赠情况;

  (9)2011年以来基地企业或者基地内文化企业开展公益性文化活动情况;

  (10)能反映该基地社会经济效益的其他情况(产值、利润、增长率、纳税等情况)。

  附件包括以下材料:

  (1)单体类基地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集聚类基地运营机构的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基地名称发生变更的,需附证明材料);

  (2)单体类基地或者集聚类基地内文化企业获得的与文化相关的知识产权情况、国家级文化奖项的统计明细表,以及相应的证明性材料复印件;

  (3)单体类基地或者集聚类基地内文化企业向社会捐赠的统计明细表,以及相关凭证复印件;

  (4)基地2011-2012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复印件、纳税统计明细表以及主营业务构成情况,集聚类基地还需提供基地内文化企业年收入、年纳税统计明细表。

  3.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对材料真实性负责,并统一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壹式拾份。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与推荐评价资格,并在文化部网站通报批评。

  六、中国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园区星空(中国)联系方式

  联系人:金鹏 18910881520,010-68790496,李寒 010-68790734转8010

  传真:010-68790764

  Email:vip@chncia.org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4号楼4层 中国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园区星空(中国) 邮编:100044

  特此通知。

  附件:1.“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影响力评价”(单体企业类)推荐表

         2.“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影响力评价”(集聚类)推荐表

  文化部办公厅

  2013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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